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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『聽我說』特許地的哀與愁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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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馬仕穆.圖|許紘捷
 
特許地的哀與愁(二)
 
柬埔寨的特許地,是個爹不疼娘不愛的產物,它的存在,基本上已經違反2001年頒布的柬埔寨土地法相關條文,所以經由特許地衍生的許多奇怪現象是理所當然的。
 
試想,當你花了大筆費用,以為你已買好特許地承租權,打算大展拳腳之後(這中間還有許多狀況,留待下回分解),恭喜你,你已經正式成為萬惡大型財團其中的一員。這個身份首先需要面對的是柬國人民的仇視,再來,你在政府官員眼中儼然已經是隻待宰的肥羊。
 
基本遊戲規則是這樣:當買到特許地時,基本上公司必須提出開發主計畫書,這份主計畫書得要通過農業部審核,審核通過之後,每年都必須檢討開發進度。通常第一年的要求是至少開發500公頃,第二至第五年每年至少持續開發1500公頃,沒有完成開發進度,農業部有權利沒收特許地。
 
衝突就在這裡發生了。
  
政府所定義的「開發」,是指以機械將地上森林清除,並必須保留河流水系兩側各100米的保護帶,森林清除後必須將所有木材集中、分類、繳稅。所以依照政府的要求,我們勢必成為大面積環境破壞的劊子手。
 
再來,政府所提供的地圖上,是沒有標示私有地的(他們根本也不知道),所以如果以官方的地圖為依據來操作,百分之百保證會推到農民地,我意識到這個問題之後,因應的做法是在開發前先空拍,再與農民溝通,然後以買地或者保留的方式處理農民地。
 
即使如此,還是會遇到接下來的問題:當你辛辛苦苦把土地推好之後,農民覺得你做的好棒棒,乾乾淨淨的,很方便種植時,晚上他就來插樁佔你的地,然後倒在地上哭說公司推了他家,無視之前的協議。
 
你說要他拿出土地證明這是他家的地,簡單,只要給$10,村長就可以幫他開土地證明。聰明如我,當然會拿出空拍照片力爭,並找土地官來處理,土地官會怎麼處理呢?他會告訴我:處理這件事要組成工作小組,一組10個成員,每天每人$30……
 
如此無限循環之下,我們一塊地等於要買兩次。
 
還有一次,我們推林600公頃完成之後,被三個村的村民包圍,拿了一份三個村總共120個人蓋了手印的文件,說我們推的這600公頃屬於他們,要全數歸還。一樣,我公事公辦,到縣政府去談。
 
縣長主持協調會議,找了三位村長與村幹部、土地官等等一群人與會。我一看,這是個擺明坑人的陣仗呀!
 
果然,縣長一開始就說他接到村民的陳情,他希望再組工作團,下去實地丈量土地,如果真的有民眾土地,我們公司就必須無條件返還給村民。
 
我心想:佔個屁,這塊地開發前甚麼都沒有,我們推好了他們就想來瓜分—— 一人5公頃,120人剛好600公頃,算的真準。
 
我當下笑笑地說,我們當然支持縣政府的工作,不過我們公司有個小小要求,就是我們也會隨行丈量工作,並且帶著公司律師一起進行調查,如果真的是土地官也認可的村民地,我們會雙手奉還沒有異議,但如果不是,則屬於誣告,我們一定會向村民追究責任,並舉發簽發「假土地證」給村民的村長。說明白點,我的意思是我們公司是一定會把他們告上法院的。
 
話一說完,縣長臉色立即大變,說他們會先下鄉考察看看狀況,再通知我們。後來發了公文來,說這一切都是誤會。
 
還有一種情況,先前提到河岸兩旁的100米保護帶,我們不能開發,對吧?林官也一再強調,要我們保護好這塊保護帶,結果村民進來放火燒森林,燒完之後撒稻種,說他們祖先世世代代都是這樣教他們種植,(後來某NGO還推他們這樣種植的米-IBIS Rice),我們連繫林官,林官說反正我們不能開發,但是村民這樣做他管不著,所以河岸兩邊順理成章地變成農民的農地,所謂的保護帶根本是個屁。
 
後來金邊林官下來巡查,指責我們為什麼放任村民破壞保護林帶,我回說我們沒有警察權,打給當地林官,對方說要來處理還要給他小費,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,金邊林官只摸了摸鼻子,也沒再說什麼了。
 
其實每個特許地公司,都想跟當地居民良善和諧的相處,但是問題往往發生在官員的立場與態度,加上處理與經營特許地的人不願意放下身段去了解居民,或者是當我們下去談了,結果村民獅子大開口。不管是什麼情況,其實雙方都是兩敗俱傷的。
 
下一回我再說說特許地面臨政府官員時發生的趣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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